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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制定︱市环科院牵头编制的《汽修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发布实施


近日,市环科院牵头编制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《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 31/1288—2021)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,由市生态环境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,于2021年6月1日生效实施。


作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(上海全域)环境保护标准之一,该标准规定了汽修行业企业即用状态的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(包括底漆、中漆、色漆和清漆)、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(苯、苯系物、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)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(厂区任意监控点的非甲烷总烃)、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。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引导汽车维修行业源头减排、优化生产工艺和提升废气治理技术,有效控制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,推动行业可持续绿色发展,深化对PM2.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,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保障人体健康。


供稿人何校初

责任编辑:院办公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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